到了AED本體的時候了,AED本體長這個樣
在正常的狀況下,右上角有一個顯示狀態
故障的狀態下長這樣,會有紅色的X
這台AED含有藍芽上傳功能,此外就是通過我國的安規
底部的是AED電池,可以快拆的設計
打開AED本體,可以看到NK的設計比其他家都還要更簡單,只有一顆電擊按鈕
以及右邊指撥調整年齡用的開關
電擊貼片已經先插上放在裡面了,省去的插電擊貼片的時間
在包裝上,有印上貼片的貼法,貼反其實沒關係,只要位置正確就好,上面有有效日期
電擊貼片使用完後可以輕鬆取下,更換
量顯示,貼片偵測以及維護模式的燈號
接下來就是一段打開後的影片,有詳細的語音指示,以及CPR按壓速度的節律音效,照者那個速率壓就對了(影片用4K錄影,但是好像沒啥用XD)
一條人命是無價的,所以不需要多做介紹,這種救命的東西當然是備而不用最好
目前國人心血管疾病仍然是十大死因的前三名,而且心臟病發如果有適當之急救,可以提高患者的存活率
所以 AED 在急救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只要 google “心臟病發”或者“猝死”這類的新聞,可以看到幾乎每天都有相關事件發生。
到此算是報告完畢,希望大家都能對 AED 的使用有一些基本的認識
最後來加聊一下,大家都會很關心的法律問題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4-1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於購置設備後,應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登錄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前二項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之項目、設置方式、管理、使用訓練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公共場所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必要時得獎勵或補助。
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為了免除緊急救護時的疑慮,政府特別通過了此救護法條來鼓勵大家於緊急危難時勇於伸出援手
但基於台灣很複雜的人治法律
建議在事故發生時先行撥打 119 報案並且請求線上人員協助提示判讀與操作
再次提醒大家的 AED 的使用原則為
1.被救助人 無意識、無適當呼吸
2.被救助人可能心臟病發作,產生VT或者VF的心律 (機器會自動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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