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件發生於八月二日的 18:07 左右

地點為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一路190號前

狐仔在開車行經事發地點時撞擊到一位騎腳踏車從車陣中竄出的小孩

因自認頗有當成處理案例的價值,所以整理成此篇分享給大家

所有事故口說無憑~~~故先請大家來看最重要的37秒行車紀錄器片段

請注意!這片段只是給大家看的,並非原始檔案

送交警方鑑定的影片必需是未後製過的原始檔

從影片中可見到該孩童從對向的箱型車後未觀察主幹線行車動態就徑行通過

竄出處非路口且依路口行車方向為逆向

從孩童進入畫面到撞擊未經一秒

行車紀錄器設於檔風玻璃中央,所以其前輪出現在畫面中時其實還在我的A柱死角中

下車後立馬報警處理,並請調派救護車前來

在此提醒大家,只要對方可能有受傷無論其是否有就醫意願最好都請救護車前來

救護人員會在現場進行傷檢評估是否需要送醫

如傷者無意願就醫,也會在其急救出勤紀錄中記載傷者當下自願放棄就醫

然後警方會進行現場紀錄,如您有安裝行車紀錄器則會以行車紀錄器的影片為主(請記得告訴警方你有)

此事故完成記錄後才知道對方為未成年孩童(員警表示:還好有報警,要不然真的會吃不兜著走)

接下來直接申請出險(強制險、任意險、車體險...等)

靜待一個月後的車禍鑑定報告書

而本日出爐的車禍報告書指出,在此事故中對方為完全責任

也就是說,和解的部份需由對方監護人來為小弟的車損負責

=====2014/09/18=====

今晚總算連絡上了

本著與人為善的理念,再次轉達了交通隊鑑定結果(對方 100% 肇責)
並詢問對方對於我的車損方面打算如何解決
得到的結果仍舊只有鬼打牆般的回應

我的孩子受傷該怎麼辦?他的腳踏車壞了該怎麼辦?
我的車子應該由我的保險賠沒他的事
他沒對我索賠是上天的恩賜

對於如此逃避的回答我厭倦了
沒有至少保丙式是我的失算與錯誤
但不代表他能夠逃避責任
所以決定放棄直接與對方溝通
逕行以對我最有利的方式修復車輛
並把這段時間我期間必要的租車費用全部加入索賠的清單中

現在要請教的是
所謂的折舊是怎樣的標準來認定
我該如何修或是報價來避免這方面的損失
修車是否一定要走進原廠的單據才能做數

基本上可以告的話我一定會告到底
讓法官去教他們什麼叫法律

目前進度到此~~~將持續更新

=====多年後的補更新=====

當年進入調解委員會後,對方來了一位不知道哪來的 "親戚" 一直在亂

因為很煩人~所以請對方出示委任狀,沒有就請他出去

汽車損壞其實沒有折舊問題,你可以主張要將車輛恢復原狀~對方要談請去找你的維修場談殺價

最後直接表態不接受就直接上法院之後,對方馬上讓步和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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